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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字号怎么国家局核名?
发布时间:2024-05-19

国家局核名的要求:

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需报国务院批准。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如果,我们要在国家局核带集团的公司名称,我们则需要在公司成立后,对外投资至少一家企业后才能申请核名添加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如果,公司名称中要加有“(中国)”字样的话,则需要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

 在申请国家局核名时,我们会遇到一些公司名称与我们要申请的公司名称字号近似或同名,这种情况正常我们是无法注册通过核名的,但是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尝试申请的。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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