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研究院是什么样的存在?
发布时间:2024-09-18
民非研究院,全称为“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是由民政局审核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这种研究院不是以企业或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不可盈利。它们通常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组成,并且是由某个大学、事业单位或组织所设立的科研机构。民非研究院的注册条件包括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适应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适应业务活动的合法财产以及必要的场所等。这些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与民非研究院相对的是公司性质的研究院,这类研究院由工商局审核,属于企业形式,可以盈利,并且设立周期短,很受大众欢迎。民非研究院和公司性质的研究院在注册机构、经营类型、设立要求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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