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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办研究院的条件都有什么?

发布:2024-09-12 13:49,更新:2024-09-17 09:00

成立‌民办研究院的基本条件

组织机构‌: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等,以维持研究院的正常运营。

从业人员‌:需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管理人员等。

合法财产‌: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场所设施‌:需要拥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等。

成立民办研究院的具体要求

注册资金‌:需要提供50万的实缴资金,其中研究院中心至少需要30万。

专家要求‌:需要提供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要求在本行业的报刊及专刊发表过文章。

可行性报告‌:需要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研究院的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并获得其正式的批准文件。

名称规范‌:研究院的名称需要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不能含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成立民办研究院的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报告等。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将申请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获得批准文件‌: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等待下证‌:通常需要约6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来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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